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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股权分置形成与发展(附股)!

发布时间:2022-09-25 16:28:16 浏览:148 分类:综合问答

一、股权结构的形成与发展

(一)股权分置改革概述

所谓股权分置(或称股权分置、股权分置等)是指我国现行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中,流通股和非流通股股权结构分离的现象,即也就是有的股份上市流通,有的股份暂时不上市。于是,就形成了一种发行价格多样、市场交易价格多样的股票,即具有中国特色的所谓“同股不同价格、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利润”。股权结构造成的不平等,基本上包括三个含义。一是权利不平等,即不同股东享有的权利不均等,主要体现在参与经营管理决策权的不平等;不平等,即不同股东为企业发展筹集资金的义务和债务义务不同;三是不同股东承担的收益和风险不均。在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股权分置影响证券市场的预期稳定性和价格发现功能,使公司治理缺乏共同利益基础,是不利于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已成为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的主要障碍,

(二)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形成与演变

股权结构不是固有的,其形成可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股权分置问题的形成。分股发行最初形成于 1991 年,并在当地开始。1991年6月15日起施行的《深圳市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将股份分为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和特殊股。这一措施的出台股权分置改革论文,可视为股权分置的雏形。这应该是深交所至今没有全流通上市公司,却没有明确限制国有股和法人股上市的主要原因。

1992 年 5 月 15 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委发布的《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适应了深圳市的有关规定:“根据投资主体不同,有四种股权设置形式:国有股、法人股、个人股和外资股”。

第二阶段:试图通过国有股变现来解决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资金需求,开始引发股权分立问题。1998年下半年至1999年上半年,为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资金需求,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开始了减持国有股的探索性尝试。但由于实施计划与市场预期存在差距,试点很快被叫停。

第三阶段:作为推动改革开放和资本市场稳定发展的制度性变革,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正式提上议事日程。2004年1月31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促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解决这个问题,要尊重市场规律,有利于市场、国家的稳定和发展,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我国股权分置改革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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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结构是上市公司融资渴求的制度基础,也是导致资金使用效率低下、关联交易盛行、内幕交易频发的重要原因。其危害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股权结构使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利益关系处于不协调状态

股权流动性分割客观上会使非流通股未来流动性处于不透明状态,从而使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处于不确定和受损状态。这种不确定的损害状态在2001年6月《减持国有股和筹集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减持办法》)出台后更加明显。股权结构使得非流通股股东的资产投资收益不再主要取决于上市公司的每股盈利,而主要取决于其净资产值的增加。股权分置的格局客观上使得非流通股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的资产价值,

2.股权流动性分割是市场内幕交易盛行的微观基础

内幕交易是资本市场三大违法行为之一。我国市场的内幕交易比世界上任何一个市场都严重,因为内幕交易和股权分拆有着必然的逻辑关系。可以认为,股权分割是最适合内幕交易的土壤。从股权分置与股东利益机制的冲突分析可知,在我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资产回报并不主要取决于公司业绩。它必然会处于一种心理失衡的状态,而为了弥补这种失衡的心理状态,大多数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会选择与流通股交易商勾结,操纵市场,以弥补每一个市场份额。可惜股票的利润并没有增加到相应的市场价差收益。这种内幕交易与其说是道德危机、诚信危机,不如说是制度缺陷。因此,笔者认为,股权分拆必然导致内幕交易盛行。内幕交易盛行的制度基础是股权分割。在这种情况下,任何形式的外部监管都难以有效防范内幕交易。在资本市场发展过程中,

3、股权分置结构使股市价格合理评价功能扭曲

股权结构造成的价格评价功能扭曲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股权分置改革论文,股权结构扭曲了市场的供需关系,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发行价格必然不合理,使得发行数量远低于需求,供给不足推高了发行价。

其次,股权分置结构使得流通股和非流通股不按照同一价格机制运作。两者的分离,使得各自的属性大相径庭。流通股可以自由交易,人气高,价格高,非流通股转让不便,价格低。

第三,股权分置结构使得不同股东的利益和风险不同。流通股股东在配股过程中,如果配股价格低于市场价格,放弃配股权将带来损失。因此,要使国有股流通,降低其非流通风险,就必须改变其低价转股的状态,使持股成本与社会持股成本大致相同。投资者。同一股东不应也不可能具有相同的风险收益关系。